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蓋基於維護交通安全管理之原則,違反交通之稽查、取締與處罰,僅係治標手段,治本之道,在於汽車駕駛人均能養成守法觀念,故同條例第35條第4 項規定之「施以道路交通安全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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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、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。 二、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,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。 三、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、標線、號誌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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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局表示,立法院於日前已三讀通過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部分條文修正案,修法提高無照駕駛者不服取締逃逸違規罰鍰1萬5千元~4萬5千元,並自112年6月30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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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次修正重點簡要說明如下: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,對於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提高罰則,由舊法處3,000~6,000元罰鍰,加重為處1萬~3萬元罰鍰,並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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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中就處罰條例第60條修正部分,駕駛人如違規時,經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人員予以制止,仍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,將由現行3,000~6,000元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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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.. 取締執法路段,在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前, ... 四、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,或聞消防車、救護車、警備車、工程救險車、毒性化學物質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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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梁郭國呼籲:此次修法除將罰鍰由現行新臺幣3仟元至6仟元提高到1萬至3萬元,並新增吊扣駕駛執照之處分。新法自9月1日起實施,請車輛駕駛人配合交通勤務警察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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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闖紅燈或平交道。 · 二、搶越行人穿越道。 · 三、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,不依規定繳費。 · 四、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,或聞消防車、救護車、警備車、工程救險車、毒性化學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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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6月24日 — 駕駛人如違規,經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人員予以制止,仍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,可處罰新台幣1~3萬元罰鍰,並且吊扣駕照6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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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,或聞消防車、救護車、警備車、工程救險車、毒性化學物質 ... 對於前項第九款之取締執法路段,在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前,在高速公路、 ...
不服稽查取締修法 參考影音
繼續努力蒐集當中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