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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民法第667條規定:「稱合夥者,謂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。前項出資,得為金錢或其他財產權,或以勞務、信用或其他利益代之。金錢以外之出資,應估定價額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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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4月29日 — 行號又可以分為「獨資」與「合夥」,其中獨資(Sole Proprietorship) 指的是由個人單獨出資所經營的事業,而合夥(Partnership) 則是由2 人以上所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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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伙人制度,合伙制(Partnership System)合伙人制度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伙人擁有公司並分享公司利潤,合伙人即為公司主人或股東的組織形式。其主要特點是:合伙人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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稱合夥者,謂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。 前項出資,得為金錢或其他財產權,或以勞務、信用或其他利益代之。 金錢以外之出資,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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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0月5日 — 合夥創業的定義是什麼? ... 根據民法第667條,合夥指的是2人以上共同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,財產為合夥人共有,盈虧分配、經營等項目依契約或民法規定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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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夥指二人以上約定出資之契約型組織,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公同共有,經營、盈虧分配等依契約或民法規定,運作上較公司有彈性。但無論是否辦理商業登記,獨資、合夥均為非法人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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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夥企業(英語:partnership),意指兩人或多人所組成的結盟關係,以共同經營某一公司。此一公司不具法人格,因此,合夥人必須同意獲利與損失的分攤方式,同時必須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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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夥是一種共同經營的契約,意思是有兩人以上一起出資共同經營事業,可以以營利為目的(例如開餐廳、書店),也可能是非營利的合夥(例如經營會計師事務所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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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:所謂合夥,係指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,且雙方經意思表示合致即成立之雙務契約。其中出資得以金錢或其他財產權,或以勞務、信用或其他利益代之,而金錢以外之 ...
合夥人定義 參考影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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