彈劾法律責任 相關文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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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稱:「彈劾」、「彈劾權」。 由監察院行使。 違法失職之中央或地方公務人員(不含總統、副總統),彈劾後,送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」懲戒。 彈劾與罷免不同,罷免為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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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理上的彈劾是指:國會以司法的程序及手段令民選首長及政務官去職的制度設計。以一院制(unicameralism)的國家為例,通常是由國會起訴違法或失職的民選首長及政務官並以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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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此,若要提出彈劾總統案,其彈劾事由,. 就必須比罷免事由更具體、更嚴謹,應以「重大法律責任」為前提,. 否則將淪為政治惡鬥之手段。 1現行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」第四十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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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察院認為被彈劾人員違法或失職之行為有涉及刑事或軍法者,除向懲戒機關提出外,並應逕送各該管司法或軍法機關依法辦理。 第16 條. 彈劾案經向懲戒機關提出,及移送司法或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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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彈劾權及糾舉權是在中央或地方機關公務人員. 有違法失職時,由監察委員行使,向懲戒機關. 提出彈劾,或是向違法失職公務人員的主管長. 官或上級長官提出糾舉,目的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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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1月7日 — 彈劾,基本上是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存在.只是一個處罰依據選罷法只有罷免,才可以免除官員所擁有的權力. 就可以讓他下台. 回復 支持 反對. 使用道具 舉報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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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1月8日 — 罷免方式主要規範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5條以下,彈劾則屬於監察院的職權,由監察委員行使,通常討論此二者的差異在於針對「總統」,而立法委員、議員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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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10月9日 — 罷免是選民要政治人物下台,所以是政治責任,選舉人投票過半方能罷免成功。 彈劾是有違法失職問題,所以是法律責任,經司法院大法官審理、憲法法庭審理。
彈劾法律責任 參考影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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