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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昨天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「再修正條文」,規定首屆官派的鄉、鎮、市、區長可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,由縣市長指定由原任的優良者繼續擔任;此外,未來地方公職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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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2月3日修正公布《地方制度法》第83條之1,規定時任地方公職人員,任期調整至2014年12月25日止。影響包括:2009年底當選之縣(市)長任期延長1年又5日;縣(市)議員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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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前行政院長蘇貞昌指摘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規定鄉(鎮、市)長直接轉任區長,任期4年,為變相延長任期,有違憲之嫌。內政部今日表示,縣市改制過渡期間由鄉(鎮、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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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第一項選出之直轄市議員、縣(市)議員、鄉(鎮、市)民代表,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宣誓就職。該宣誓就職典禮分別由行政院、內政部、縣政府召集,並由議員、代表當選人互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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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10月9日 —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「地方制度法增訂第八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」,下屆縣市長任期將從四年延長為五年,後年選出的縣議員及鄉鎮市長任期也將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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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載,為因應縣市改制,即台北縣單獨升格、台中縣市、台南縣市、高雄縣市合併升格直轄市,達到簡併選舉的目的,內政部現正規劃,今年底選出的縣市長任期,擬從原本的一O二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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屆別. 投票日. 重要記事. 第1屆. 自39年10月15日至40年7月29日,分8期辦理. l 第1屆臺灣省縣市長選舉,將全省21縣市分成8期辦理,共選出縣市長21人,任期3年。
縣長任期延長 參考影音
繼續努力蒐集當中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