罷免案彈劾案 相關文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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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總統涉及貪腐弊案,立法院擬發動罷免與彈劾總統之提案。而罷免與彈. 劾雖皆係憲法所規範之制度,惟兩者的意義與內涵不同,本文謹分析先進民主國. 家彈劾與罷免制度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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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中公民與社會- 罷免總統權. 指的是立法院對於總統、副總統之彈劾案,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,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,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的職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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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我國的憲法中,對於總統、副總統權力的監督,同時兼採罷免與彈劾雙軌制度,在世界民主國家中,算是比較特殊的立法例。彈劾制度在我國雖有悠久的歷史,但是我國傳統的彈劾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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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 施正鋒 著作 — 第二種途徑是先由監察院提出彈劾案決議,也就是需有全體監委. 四分之一以上提議,全體監委過半決議(第100 條),再經過國民大會做第. 二階段的罷免(第30 條);也就是說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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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監察院行使。 違法失職之中央或地方公務人員(不含總統、副總統),彈劾後,送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」懲戒。 彈劾與罷免不同,罷免為選民對不適任之民選官員提起罷免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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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.. 罷免時,即為通過。 立法院提出總統、副總統彈劾案,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,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,被彈劾人應即解職。 憲法法庭裁判(新制) · 大法官解釋(舊制) · 法條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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且立法院如向國民大會提出對總統、副總統之彈劾案,再經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三分之二同意後,被彈劾人就應立即解職。(二)其他政務官與事務官之彈劾,則由監察院為之。亦即,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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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統、副總統之罷免案,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,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,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,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,即為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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罷免案彈劾案 參考影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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